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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一國棄守同性專法 法務部勿陷小英於不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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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月開始,芬蘭正式廢止2002年施行的同性伴侶法,實施性別中立(gender-neutral)的婚姻法,不分異性戀同性戀皆一體適用新法,相當於台灣婚姻平權推動團體訴求的修民法。全球二十幾個曾經先施行過同性伴侶專法的國家已陸續將之廢止,改為權利義務平等適用於異性戀與同性戀的婚姻平權法制。若法務部繼續堅持拷貝各國失敗經驗、推動同性專法,使婚姻平權的選舉承諾遭到打折,恐傷害蔡總統的信用。

法務部從去年就多次表示將提出同性伴侶專法,後來雖改口尊重立院,但仍砸下七十幾萬委託清大執行同性伴侶專法的研究案,從來不把修民法納入選項內,形同先射箭再畫靶。甚至以最近網路媒體揭露的專法版本來看,法務部還打算要求同性伴侶書面約定一方為夫、一方為妻,讓民眾傻眼。知名部落客好色龍引用外國漫畫,把異性戀喻為一組刀叉,同性戀喻為一雙筷子,刀叉若去問那兩根筷子誰當刀、誰當叉,無疑是對於異文化的不尊重。

此外,以同樣制定同性伴侶專法的德國為例,因為同性伴侶與異性配偶適用不同法律,所以每遇到一種權利義務的爭議就要訴請判決,導致有超過三百個案件堆在法院,德國聯邦憲法法官(相當於台灣大法官)Susanne Baer 就表示,德國的伴侶法並不是好的立法範例,不論在政策上或是技術上,一步到位都是比較好的選擇。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也在同婚公聽會上明確表示,「在立法院提出的4個修正版本當中,以尤美女委員的修法版本造成的衝擊較小,相關條文變動少,在立法技術上也比較方便可行。」

照世界趨勢來看,台灣通過同婚是遲早的事,現成的立法院版衝擊最小,若棄之不用,硬推修法工程浩大、耗資甚鉅的同性伴侶專法,恐有繞遠路、浪費國家資源之嫌。「在愛之前,人人平等;我是蔡英文,我支持婚姻平權。」這是蔡英文選舉前的承諾。法務部做為行政部門的主管機關,應貫徹執政者的承諾,莫讓小英信用蒙塵!


※ 本文同步見刊於 2017/3/3 自由評論網自由開講